彼得•德鲁克:创新的原则

诚然,许多创新并不是基于有组织、有目的、系统性的方式发展而来的,而是基于“灵光乍现”式的聪明才智。然而,这类创新是无法再现、无法传授和学习的。德鲁克认为,目标明确的创新应当源于严谨的分析、周密的系统化以及辛勤的工作,这可以说是创新实践的全部内容。德鲁克总结的创新原则包括:5项必须做的事情;3项避免做的事情;需要满足的3项条件。

必须做的事情

  1. 有目标的、系统的创新始于对机遇的分析。创新必须从分析创新的来源着手,创新来源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因而,必须对所有创新的来源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研究。也就是说,仅仅注意到这些创新的机遇是远远不够的,对它们的研究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系统、规律性地进行。
  2. 创新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创新既是一种理性观念的变革,也是一种感性认识的变化。因此,创新第2项必须做的事情就是要求创新者走出去多看、多问、多听。不仅是要观察和思考理性数据的意义,还要通过观察顾客和用户的行为,了解他们的期望、价值观和需求,从而了解市场对创新的接受度。
  3. 创新若要行之有效,就必须简单明了、目标明确。实施创新应该一次只做一件事情,集中在某个特定、清晰且经过设计的创新项目上,专注于它所满足的特定需求,或产生的特定结果。
  4. 有效的创新始于细微之处,从一件具体的细小的事情开始。即创新最好能从小规模开始,只需要投入少量资金和人手,并且针对有限的小范围市场。在创新的初期阶段,小规模的创新有利于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改进。
  5. 最后,要以取得领导地位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在实施创新战略时,只有以在某个市场中占取领导地位作为最终目标,才能在该项创新上获得真正的成功,而不仅是为他人做嫁衣。

避免做的事情

  1. 首先就是不要太“聪明”,即创新必须是普通人能够操作的,甚至是低于平均水平的人也能操作,这样才能使创新达到一定规模和重要地位。
  2. 不要过于多样化,即每一次创新不能包含太多想要完成的任务、满足的需求和达到的目标,要明确一个统一的核心,创新工作则主要围绕这个核心展开。
  3. 最后,不要尝试为未来创新,即创新是为现在进行的创新,进行创新的原因是人们利用该项创新能够改变或提升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

创新的三项条件

尽管这三项条件显而易见,却常常容易被忽略。

  1. 创新是一项工作,除了需要具备所有的相关知识和聪明才智之外,还需要勤奋、毅力和承诺,以及大量辛苦、专注、以目标为导向的工作。
  2. 要想取得成功,创新者必须立足于自己的长处。除了自身的知识和工作能力优势之外,创新者的思想和价值观也需要与创新机遇合拍,从而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创新工作中。
  3. 创新是经济与社会活动双重作用的结果。创新是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种改变,或是一种程序的改变,因而创新必须与市场紧密相连,以市场为中心。

借用德鲁克归纳的创新原则来重新审视不同企业成功与失败的创新案例,可以看到,这些原则无疑是企业成功创新实践的铁律。理解这些原则,并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地运用、反思、再实践,将大大提升企业创新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