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以有效创新政策促发展

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

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 简称GII)始于2007年,由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联合美国康奈尔大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发布,用来衡量全球各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分析各国的创新能力差异,为适用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创新建立了广阔的视野,并为创新领域的决策制定者提供了有效的行动工具。2015年GII用79项指标考察了全球141个经济体,特别关注了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国家创新系统。2015年的报告主题为:促进发展的有效创新政策(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5: Effective Innovation Policies for Development).

2015年全球创新领先国家

GII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大纬度来评估各国的创新表现。“创新投入”体现创新活动的国家经济要素,“创新产出”体现创新成果的实际证据。“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各自又包含了更多的衡量纬度,具体构成如下:

从2015年GII整体排名结果来看,高收入的发达国家仍占据排行榜高位,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五个国家。而中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约旦、肯尼亚和乌干达也因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中脱颖而出而受到关注。

作为GII创新领导者¹,排名靠前的发达国家建立了具有良好连接性的创新生态系统,持续的人力资本投入与完备的创新基础设施相结合,共同推动了这些国家的高水平创新。创新领导者往往在大多数创新指标上都能够持续获得较高得分,并且在一些领域(如信息和通信技术、商业成熟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这些国家也创造出了高水平、可衡量的创新产出(包括创意产品和服务)。

与此同时,一些创新成就者² 分别在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崭露头角。例如在低收入经济体中,卢旺达、莫桑比克、马拉维目前的表现类似于中等收入经济体;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中国和马来西亚、印度的表现接近于前25强的高收入国家。这些创新成就者展示了不断上升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成果,这些进步源于以下因素:制度框架的改进,技能熟练、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人口占比的提升,创新基础设施的改善,与全球信贷投资和贸易市场的深入融合,以及商业成熟度的提升——尽管这些方面的进步在这些国家不同经济领域的表现参差不齐。

今年的报告还特别强调:对创新的衡量不能仅仅关注创新的数量,创新的质量也同样重要。在创新质量方面,依据大学表现、学术论文影响力、专利申请的国际维度来衡量,美国和英国傲视群雄,主要是因为它们拥有多所世界一流的大学。紧随其后的分别是英国、日本、德国和瑞士。而得分高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正在缩小创新质量方面的差距,中国处于领先地位,其次是巴西和印度,这部分得益于这些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以有效创新政策促发展

过去5年的GII排名显示,一些国家的创新能力在所属地区范畴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众多经济体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尽管取得如此卓越的创新表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创新政策通常是造成差异的一项关键因素。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的主题就是:促进发展的有效创新政策。报告陈述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成就者是如何通过完善国家创新环境来超越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它国家的,为相同经济水平区间内的其它国家提供了创新政策的最佳实践,也为创新成就者指出了阻碍其进一步增长的政策差距。

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超越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开始意识到单独依靠技术进步无法维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也无法以此营造一个完善的创新环境,而只有系统性地投资于创新才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国家创新政策项目和相关的制度框架安排在这些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战略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同时,创新政策还是这些国家解决迫切社会问题(如污染、卫生问题、贫困和失业)的关键。

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创新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也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因而,每个国家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找到最佳的政策组合,并要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以调动经济中内在的创新和创造潜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成功机会。

报告还提供了支撑国家创新实现的基础制度框架,以及设计和实施最有效的创新政策的六项原则,分别概述如下。
支撑国家创新的金字塔式框架:该金字塔以关键保障制度为底层基础,包括法律法规、竞争性市场、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等;金字塔的第二层级是有效的税收政策、贸易政策、投资环境,如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开放性的贸易和投资政策等;第三层是创新的关键投入要素,如强大的物理和数字基础设施、拥有熟练技能的劳动力等;最后,金字塔的顶端是一系列具体的创新和生产力政策,包括研发投入费用税收加计扣除、区域性创新集群支持、支持电子政务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等。

制定、实施创新政策的六项原则:
1. 创新政策应关注所有行业的创新最大化;
2. 创新政策应支持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创新;
3. 提供环境,让破坏性、颠覆性的创新得以发生;
4. 保持资本货物进口的价格低廉,特别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类;
5. 对关键的创新投入给予支持;
6. 通过开发国家层面的创新和生产力战略及组织来支持创新。

报告最后强调,协调得当、具有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创新政策、辅以清晰的目标及完善配套的制度框架,是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源动力。同时,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也十分重要,其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更全面的发展目标。


[1]创新领导者:指成功创建了创新生态系统,对人力资本和稳定的创新基础设施提供持续支持的高收入国家。

[2]创新成就者:指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位于同一水平的经济体中,创新指标总分至少高于其它经济体10%的国家。